訂營須知
申請類別:
a. 自行籌辦一切活動
b. 活動設計及主領
c. 合辦營會
*以上均可選擇 宿營/日營/黃昏營
申請資格:
- 浸聯會成員教會
- 其他教會
- 公司/機構 (商業/政府/私人)
- 學校
- 社團
*必須為香港團體及申請人必須為香港居民
申請人必須提供申請團體之團體蓋印或相關之註冊證明
本園只供不少於10人之團體申請,10人以下的申請只限於浸信會聯會教牧同工作退修之用。
凡租用本園,最早可於營期前6個月申請(浸信會聯會會員會堂及屬下學校、機構可在9個月前申請)。
團體最遲需在營期前14天申請,並且須依時繳費作實。本園保留是否接納一切申請之最終決定權。
租用團體,請先來電查詢營期,並於本園網站申請會員及線上即時申請:申請將以先到先得之方法進行處理。
申請如經本園接納後,本園隨即將帳單電郵至申請者電郵,團體須於帳單日期起14天內繳交全費之一半以便確應;如在營期前1個月內之申請須即時繳付全費以便確應。
若逾期未付款,本園將作取消申請論,所預留之營期將開放與其他團體,並不作另行通知。
營期獲接納後之注意事項:
1. 延期\取消
營期前1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園及成功另訂營期,本園將扣除全部費用之 20% 作手續費
營期前兩星期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園及成功更改營期,本園將扣除全部費用之 50% 作手續費
少於營期前兩星期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園更改營期,所有已繳之費用則全被扣除,不會退還。
*以上延期申請 只限一次,並延期的營期需在所原定申請營期的半年內。
2. 縮減人數
所繳費用概不發還,亦不可撥作其他用途。
3. 如團體沒有租用禮堂,本園將不會代為預留禮堂及音響器材。各租用團體請特別留意。
4. 本園將不接受未經申請/許可之額外人仕入營或住宿。如有團體被發現人數與申請不符,該團體需即時補回差額,另本園有權拒絕該團體日後所有之申請。
5. 三歲或以上之參加者需付全費。
6. 住宿者須男女分房,家庭營除外。
7. 租用團體負責人 / 領隊需為18歲或以上人仕,並須隨租用團體入營。
*本園保留以上章則刪改權,恕未能另行通知。另對以上守則,如有任何異議,本園有最後裁決權